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有:①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方面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②竞业限制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符合上述情形,该条款无效。
企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曾在大规模的公司具有多年法务合规岗经验,在公司制度,企业合规、劳动制度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成果。专注民商事诉讼和法律顾问,有着非常丰富的开庭及办案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